公司每一季都會撥600元給每位員工當作部門聚餐的費用,所以一年總共有2400元。
而我們部門是新成立的,與其他部門共同給同一個秘書負責。
根據其他部門的傳統,上面提到的錢不會拿來聚餐,而是拿來當作每周五的下午茶費用。
因為每星期都要吃,所以一定不夠,因此秘書要求每個人每年都要自掏腰包1000元來補。
我們部門有的人反對,有的人沒意見,我是屬於反對的人,
我的想法是600元吃完就不用吃了,這樣應該就沒問題吧,
但是祕書覺得,因為他要管那麼多部門,萬一當中有的人不吃這樣他會很不方便,
而且假如不參加下午茶,2400元就要充公,周五休假的人當天費用也充公。
部門內有些人雖然反對,但是不敢講出來,只有少部分人提出,包括我,
只是這樣就有被黑的風險,因為大老闆會認為這樣就是不團結,
以年薪來看,1000元確實不多,但我還是覺得這做法是不對的,
想要享受這項公司福利,必須先自掏腰包1000元,感覺有點奇怪。
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各位的想法是如何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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