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與報到、分發、受訓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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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大家一個問題,

在下剛剛甄試上國小代理教師,我的聘期是到7/2,

也就是學期結束之後。

我現在非常猶豫要不要跟學校告知我的情形:

就是我去年12月份有參加地方特考、今年三月放榜,

雖然可能會有人回我說「考上再來講」,

可是這攸關學生的權益,我也不想看到小朋友一直換代課老師,

如果會衝突的話,我想我必須跟學校據實以告……

(大家可以了解代課老師的痛苦嗎?沒代就是喝西北風,

代了又怕到時辭職害小朋友……)

所以想請問大家,假設三月放榜在下有幸考上,

簡章是說十日內「報到」,請問報到就是直接去機關上班了嗎??

還是報到只是一個「程序」而已,訓練還要等很久?這個我不太懂……

總之,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兩者(公務人員、代理教師)的時間盡量不衝突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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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1-07
報到就是開始上班了唷
Iris avatarIris2012-01-12
基本上考上還要分發..等放榜再跟學校說也不遲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1-13
等分發單位確定10日內報到..
等上榜後學校還有一個月可以找老師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1-15
所以應該不用講...因為有的缺是比較晚報到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1-18
請問比較晚報到的是指「預估缺」嗎?
我考的考區只有一個預估缺「101年3月~7月」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1-20
時間會衝突到,但從放榜到填缺到公布加上10日,是有時間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