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多種上級單位補助服務費核銷,委辦單位遇到一個共同點是臨時人員部份工時加保問題,每個星期不固定時間工作,健保部份每個星期未超過12小時不強制納保,問題在於勞保和勞退,到底要不要加保?委辦單位後來想出一個辦法請臨時工簽不保勞保切結書,按月核銷送上來時,每個月都會附上一份,表示本人不介意沒加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原則上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雇主就「應」替自己旗下的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請問核銷高手,在審核憑證時,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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