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調劑範疇的函釋 - 中醫學生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有新的函釋,跟以前不一樣。因為以前有學妹寫信問我,在此更新資訊。

衛生福利部民國 105 年 1 月 13 日衛部中字第 1050001068 號函

主旨:
所詢中醫醫療院所調製供應丸、散、膏、丹及水煎藥液等藥品之相關規定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5年1月8日(105)全聯醫總成字第1133號函。
二、中醫醫療院所處方調劑供應之丸、散、膏、丹及水煎藥液等藥品,如確經中醫師處
方,且係由院所內具調劑資格人員調製,僅供經醫師診療處方後之患者使用,始視
為調劑之範圍,該等藥品亦不得公開陳列。

三、上開藥品倘未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則應依藥事法規定,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
始得製造。
四、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月7日署授藥字第1000000090號函併請參考宣導。

--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6-06-19
學妹的圖呢?(大誤)
Delia avatarDelia2016-06-21
這是解套只要不拿出來賣就可以預備成藥的意思囉?
Belly avatarBelly2016-06-25
不能讓櫃檯直接賣的意思 其實這點對傷科店的營利結構是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6-27
有傷的 老闆要多賺叫櫃台賣叫推拿師賣比較省
Leila avatarLeila2016-06-29
"係由院所內具調劑資格人員調製" 以後應該會改抓這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