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前輩的批評和意見,收穫很多
Maniaque前輩,謝謝你願意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腦袋有時真的轉不過來,有些主管可能會像你一樣對我很生氣,
感謝你們的回覆,給我思考的機會。
===事件的始末:===
某天,主管找我,說OO機具壞了,
原本每天可提供民眾50件服務量,現在只剩25件,
現在是旺季,少一半的量,機關承受很大的壓力,
主管告知,A廠商評估一台維修費大約要OO萬元,總計約OO萬元,
公開招標緩不濟急,請以採購法第22條第3款辦理。
(主管知道我不還熟採購法,直接教我怎麼做)
主管再次交代,要趕快簽出來,
隔天下班前我把簽呈送了出去。
簽呈上理由大致是
機具損壞,無法使用,使得服務量減少,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且可能有公共安全問題,需立即維修,
請准予用 採購法22-1-3暨中未2-1-1 辦理限制性招標,逕洽廠商議價
(我沒寫出廠商名稱,因為那時觀念還是,簽准再找,才合乎規定)。
所需經費OO萬元,由xx-xx-xx-xx科目項下支應。
幾天後,簽呈回來且准了。
主管:簽呈准了,那要趕快找A廠商來議價。
我緩緩地回答:好。
(心裡想:議價?沒有搞清楚,我等著被移送,
於是從發包中心,問到工務單位,再問到隔壁OO市的前輩)
接著,我開始聯繫A廠商,但老闆一直沒接電話。
後來他助理說,他很忙,要過年後才能做我們的案子。
我於是詢問隔壁OO市,取得另外一家實績也不錯的B廠商的電話。
向主管推薦後,主管表示:我沒有偏好哪一家,但B廠商距離較遠,
以後機具如果有問題,可能無法隨叫隨到。
我於是繼續聯絡A廠商。
隔天中午透過line終於得到答覆:
「確定過年前沒有辦法做。」
邊吃著手中的乾麵,邊line主管:老闆說還是沒辦法,
那我下午趕快聯繫B廠商可以嗎?主管:好。
下午,B廠商回復:你們的機具我不熟悉,你先找到結構圖,
我才能評估,而且OO萬元基本上只能修到表面,況且有崩塌的危險,
過年前完成也有困難…。
我坐在電腦前思考去哪裡找結構圖?再拖下去,根本就不是緊急維修了。
不久後主管出來跟我說:機具硬撐著用應該還可以用,那就不要做緊急維修了,
於是,我就打了要銷案的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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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過程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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