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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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到新單位以後,差勤系統裡只給7天假,記得去年已有14天假,可是新單位的人事好
像不太清楚休假年資併計問題,因此想詢問大家以後再去跟人事說明

我102年12月16日到103年3月7日
103年3月10日到103年4月20日
103年4月21日到104年4月20日
有三段時間在公務機關任職約聘雇人員
後來104年考上以後
104年12月15日開始兩個月實務訓練
105年2月15日合格實授到現在換單位

想請問今年109年應該有幾天休假?

我自己算約聘雇人員1年5個月+實務訓練後的3年3個月
合計4年8個月?今年是第五年起?

不曉得這樣計算是否有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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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5-28
請新單位人士找你商調過來的資料袋,你之前的經歷休假上
是人事,上面寫錯字
Ula avatarUla2019-06-02
面都有,請他修正就好了
Cara avatarCara2019-06-04
前面有一篇啊 依休假年資的函釋 1060101前那些有被認定
的年資予以維持 所以前單位有認可以就可以 人事資料是
一是會移轉的 人事還沒收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