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併計確認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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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以下是我的疑慮:(軍職退伍後考公職,年資未銜接)


一:入伍日: 96/ 2/9
退伍日:100/12/9,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4年11個月的休假年資?抑或是以4年10個月計算


二:104/12/23受訓完(正式銓敘),若104年12月可以算足一個月的話,

105年1/1起的休假天數是否為14*(1/12)=1.5天呢?


三:以上若均為正確的話,106年1/1起的休假天數是否為21天呢?【因為含軍職年資的話

,算至105/12/31剛好滿六年整】


跪求版友協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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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5-27
96/2/9-100/2/9+100/2/9-100/12/8計四年十個月吧?(如
有大專集訓也可併計)
Oscar avatarOscar2016-06-01
2月跟12月 服務頭尾未滿一個月 不能各以一個月計算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04
我搞錯了,拍謝。可以各計成1個月,計4年11個月。
Elma avatarElma2016-06-05
謝謝。那請問我104年12月銓敘,這也能以一個月來計嗎
Steve avatarSteve2016-06-07
1-3都ye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6-11
問題一請看銓敘部95年9月6日部法二字第0952695696號
Delia avatarDelia2016-06-14
至於軍職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係以其役期或折算之役期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6-17
期為休假年資,並以30日為1個月之休假年資,核計後如尚
未達30日之餘數時,仍以1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