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以下有些疑問,希望能詳盡的解答我爬文很久仍不知如何解決的休假年資
:
1.兵役1年,101.11~102.5任約聘僱,102.7又回來當約聘僱至今(102.12),
請問他明年的休假年資如何計算?
a.因為我看前案有位在職的女性約聘僱,有採計她2年前在他機關的約聘僱年資,
所以像這種年資有中斷的在職約聘僱都也用累計的方法?
b.但我們機關有一個女約僱,101.11~102.2任職,102.5又回來當約僱,
據說她今年休假101.11~102.2的年資無法採計?
只能 7*8/12=4.66 ........計5天休假
可是a.的例子為何可以併計年資?
2. 兵役1年,101.11~102.3任國營事業,102.3初任公職,102.7實務訓期滿,
是「實務訓期滿」還是等「103.1.1」(隔年)才可以有休假、有國旅卡額度?
爬文發現,原是約聘僱後來任公職的年資併計沒有疑問,可是一直都是約聘僱卻年
資中斷的情形我搜尋不到這類案例,所以我只能一直看前案來逆推@@
所以希望能詳盡的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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