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工作能力認定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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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今年的低收資格核定下,我們家是有通過,但只到6月,原因是我妹妹已大四,預計6月畢
業。

但目前有兩個困惑
1. 妹妹因為畢業學分不足,需要再唸半年,那需要提供哪類型的延畢證明嗎??

2.另外我29歲了,但明年即將重回校園念碩士一般生,這樣會算是無工作能力嗎?還是我
一樣可以提供入學通知,當審核資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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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01-10
1. 第一個應該只是當時承辦人口頭預先告知的,所以應
該再檢附在學證明即可。
2.可參考社會救助法第五-3條第一項第一款:僅限於25
歲以下仍就讀.....,所以就算再回去也無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1-14
哪個縣市?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1-16
問承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