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出口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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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假設工廠為來料加工廠從大陸廈門進口原料,
一般正常情況下也於廈門出口到世界各地給客戶,
交易條件為FOB Xiamen,
但常常遇到些中東或是印度客戶要我把貨出到其他地方,
如 寧波 合併其他貨物 出口 (以其他公司名義)
這樣是否算違法? 還有我該如何解釋客人才能理解呢?

頭痛~
客戶堅持他付錢就是老大
他想從什麼港口出貨是他的自由...
問題據我所知, 來料加工廠有核銷的問題吧.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客戶想出貨到寧波併貨我是否可改以內銷交易(報RMB價錢)
即可行呢?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意見了
先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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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8-05
可以與客人解釋若是去併櫃的話, 提單+商檢+報關都要分開作
若是以其它公司名義的話, 將無法退銷及作核銷, 是大陸的規定
Tracy avatarTracy2011-08-06
若是內銷的話就要加17%的稅, 客人或對方工廠應該不買帳吧
Adele avatarAdele2011-08-08
另外因為你是報FOB XIAMEN, 併櫃的內陸運費也應該和客人收
Emily avatarEmily2011-08-09
若客人不接受分別報關出2套提單, 那可能就無法併櫃了~
Ida avatarIda2011-08-11
thank you for the advice!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8-12
核銷問題找一個物流園轉一下就好了,視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