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假設工廠為來料加工廠從大陸廈門進口原料,
一般正常情況下也於廈門出口到世界各地給客戶,
交易條件為FOB Xiamen,
但常常遇到些中東或是印度客戶要我把貨出到其他地方,
如 寧波 合併其他貨物 出口 (以其他公司名義)
這樣是否算違法? 還有我該如何解釋客人才能理解呢?
頭痛~
客戶堅持他付錢就是老大
他想從什麼港口出貨是他的自由...
問題據我所知, 來料加工廠有核銷的問題吧.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客戶想出貨到寧波併貨我是否可改以內銷交易(報RMB價錢)
即可行呢?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意見了
先謝謝囉
--
假設工廠為來料加工廠從大陸廈門進口原料,
一般正常情況下也於廈門出口到世界各地給客戶,
交易條件為FOB Xiamen,
但常常遇到些中東或是印度客戶要我把貨出到其他地方,
如 寧波 合併其他貨物 出口 (以其他公司名義)
這樣是否算違法? 還有我該如何解釋客人才能理解呢?
頭痛~
客戶堅持他付錢就是老大
他想從什麼港口出貨是他的自由...
問題據我所知, 來料加工廠有核銷的問題吧.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客戶想出貨到寧波併貨我是否可改以內銷交易(報RMB價錢)
即可行呢?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意見了
先謝謝囉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