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與營業稅 - 國貿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wdebate (邏輯學之鬼)》之銘言:
: ※ 引述《realmd (80公斤看起來還很瘦)》之銘言:
: : 稍微整理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 ??
: : A 要向 C 買一批貨,這批貨是 A 要加工後,在出口的。
: 是這樣沒錯 不過準確的說 C現在還是貿易商 正在跟B談代理(已談好了還沒簽約)
: (產品需要有特定執照才能進口 這是C存在的價值) BC之前都是採TT

: 因為A傾向貨到付款 然而金額大(1850000美金未稅) B不敢先出貨給C
: 所以雙方才協議用信用狀付款 目前正要開始跟A談信用狀條款
: C要如何解決稅金的問題? 是要請A先給部分訂金來付稅
^^^^^^^^^^^^^^^^^^^^^^^

一般LC開狀,申請人都必須先給銀行 LC AMOUNT 的 10% 。

以你的例子,金額那麼大,開狀行若肯替你開狀,銀行本身為了避險,

應該會先收取比 LC AMOUNT 10% 更高的金額或擔保品在身上。

當然這要看 A 和他的銀行關係而定。

於其 A 將錢壓在銀行,不如先將錢付給 C 當訂金使用。

而且不開狀有個好處,就是 C 不用在押匯時多付一筆龐大的

押匯手續費給銀行,也不用擔心匯兌風險,

特別是你的金額真的真的非常大 ...

而且 C 在進口報關時,也有比較多的節稅方式可以選擇。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