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人員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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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妹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法規寫的都是很模稜兩可

昨日上課針對一些公共工程案的人員身份可否兼任 同學們也是討論了頗久

第一個問題就是假設有一A公共工程案的工地主任

他是否可兼任B工程案的品管人員或是兼任C工程案的安衛人員

ABC三案都是無相關聯

如果都要專職的話 那是否又有金額上的限制

第二個問題就是工地負責人可否兼任工地主任 那是否有兼任案數的上限

因為昨日老師說最近審計部有查核交通部的工程案

好像因為這點 雙方有些認知上的不同

還望各位先進能夠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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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真換一根陰 我離開我自己 像倦鳥歸去留下安靜靜
一霎風雨我愛過你 幾度我愛自己 如何身冷清 夢來了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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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2-09-25
品管跟勞安都要專任
Dinah avatarDinah2012-09-25
品管部分金額限制是: 2千萬以上至巨額 1人,巨額以上2人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9-29
工地負責人 --> 未限制不行兼工地主任,但"不宜"兼
另外勞安人員的設置跟勞工人數有關跟金額比較沒關係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0-02
http://ppt.cc/Zc9i <-- 台北市勞工局的函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10-03
這問題,工程會、營建署、勞委會、縣市政府解讀都不同...
Robert avatarRobert2012-10-04
每次來的評審委員不同,答案也不一樣
Robert avatarRobert2012-10-05
品管人員登錄系統好像會登不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