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16、17條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第 16 條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
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在下是採購單位小小承辦人員
最近機關內有個採購案「疑似」違反不得分批辦理之規定
(註:疑似的意思在這裡指,大家其實都知道,只是沒有一槍打死的證據)
(聽說有個函示說不可以在網路上討論案情,所以細節就不說了,反正我認為是這樣)
於是便敘明理由
退回請請購單位研議
不料疑似觸怒某職稱為技正之類的幕後影武者
為什麼說他是影武者呢?
因為這些「疑似」分批採購的案件都是他老人家在主導
文件上卻不見他半個章
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可以過得這麼爽

在下今日上午剛好休假
下午回到辦公室聽說該技正親赴本單位辦公室興師問罪
剛好在下的主管也開會去
兩個都逃過一劫
資深同事建議我小心一點、最近有假就請一請(這個建議我喜歡)
那位影武者好像來頭不小的樣子
我不知道主管的態度是怎樣
可是主管的主管好像有意把這個案子搓掉
而最後會蓋決行章的人還不知道有這件事情

就算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我也不喜歡這樣被壓著蓋章
這時候我可以用上述法條自保嗎?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9-10-20
這個請洽之前板上那位和北市府槓上的仁兄...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0-23
看樣子你們好像是受會單位吧 以前都是
James avatarJames2009-10-24
看主計簽意見末後加陳奪兩字
Kumar avatarKumar2009-10-25
把球做給會計去殺,採購只是小咖行政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10-26
我覺得很多老人都不太把採購法當一回事
Kyle avatarKyle2009-10-27
我們主計常說 為什麼你們採購都沒有主見
Hardy avatarHardy2009-10-31
每次都要主計當壞人...
這些案子在主計剛好是不同人承辦 所以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11-02
根本可以賴得一乾二淨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1-03
1.因為會計本來就是壞壞... ^_^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11-08
2.會計是一條鞭,機關首長無法濫權施壓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11-09
採購哪來的"主見",我們每次採購都ok
卻都死在會計,之前還親自去請託道歉
會計主任才肯蓋章過關,你說,會計大不大?
Ingrid avatarIngrid2009-11-14
連機關首長都過的東西,會計拿個決議
就可以隨便踢回去你的請購....
Hazel avatarHazel2009-11-15
有假就請一請,唉!真好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1-15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