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剛剛叫我報到時要交2份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應該是14頁的那個吧,人事說裡面有些項目不用填,
對該填的事項我有點疑問:
1.考試或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甄審、訓練及進修、
其他有關銓敘事項、獎懲、考績(成)或成績考核,以上這些應該不用填吧?
2.學歷就寫最高學歷就好了吧?(大學以下省略)
3.外國語文這一欄,(指具閱報及會話能力以上者),感覺有點抽象,就是會講再寫囉?
4.專長的話,有一個是車輛駕駛,像小型車和機車這種的駕照要寫上去嗎?
5.經歷及現職應該是寫現在分發的單位吧?
6.爬文發現似乎是用打字的會比較方便,那報到那天就印下來簽名就可以了吧?
我是打算把14頁都印出來,然後沒寫的欄位就留白這樣,然後電子檔也會帶著,
這樣準備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第一次寫這個,有點無所適從的感覺。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