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as1216 (opas1216)》之銘言:
: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請Google「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 : →補連結:http://ppt.cc/UUrD
: : http://ppt.cc/E9Nr
: : 依銓敘部85年10月28日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 : 補習班是補習教育法內所稱短期補習教育,也算「教學」
: : 所以公務員經報准許可後,可「公餘」在補習班兼課。
: : 公餘以外的話,上班時間可自行利用休假,兼課4小時,但也要機關核准。
: : 如果機關很忙,長官很機車,不會准!連休假都不准去兼課...XDDD
: : 另外,可以投稿報紙、寫書投稿出版社都沒有問題!
: : 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 : 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
: :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
: : 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 : 原則不行兼職!
: : 也就是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4-1、14-2、14-3條之情形外,都不能兼職
: : 不是這樣,跟現金無關好嘛
: :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錄音、錄影檢舉一堆,抓到是「法定停職」送懲戒
: : 應該都有簽准啦~
: : 不過好像很多人都還不清楚
: : 同意,我好多事業沒辦法做XD
: : 退休金比以前少,應該要准公務員公餘兼職(與行使公權力無關之業務)
: 要 旨:
: 人員可否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
: 本 文:
: 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乃屬於公務時間外
: 從事之私人工作,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尚不在「公務
: 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限制之範圍。(銓敘
: 部76.3.26.(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五00五號函)
: 家教應該是可行的吧,照上面這樣講!
借標題一問:如果是在補習班裡當輔導老師也是要先簽請機關首長同意嗎?那請教有人簽準
同意過嗎?因為這簽上去就是會讓長官覺得妳過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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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請Google「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 : →補連結:http://ppt.cc/UUrD
: : http://ppt.cc/E9Nr
: : 依銓敘部85年10月28日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 : 補習班是補習教育法內所稱短期補習教育,也算「教學」
: : 所以公務員經報准許可後,可「公餘」在補習班兼課。
: : 公餘以外的話,上班時間可自行利用休假,兼課4小時,但也要機關核准。
: : 如果機關很忙,長官很機車,不會准!連休假都不准去兼課...XDDD
: : 另外,可以投稿報紙、寫書投稿出版社都沒有問題!
: : 請參考「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 : 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
: :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
: : 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 : 原則不行兼職!
: : 也就是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4-1、14-2、14-3條之情形外,都不能兼職
: : 不是這樣,跟現金無關好嘛
: :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錄音、錄影檢舉一堆,抓到是「法定停職」送懲戒
: : 應該都有簽准啦~
: : 不過好像很多人都還不清楚
: : 同意,我好多事業沒辦法做XD
: : 退休金比以前少,應該要准公務員公餘兼職(與行使公權力無關之業務)
: 要 旨:
: 人員可否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
: 本 文:
: 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乃屬於公務時間外
: 從事之私人工作,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尚不在「公務
: 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所稱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限制之範圍。(銓敘
: 部76.3.26.(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五00五號函)
: 家教應該是可行的吧,照上面這樣講!
借標題一問:如果是在補習班裡當輔導老師也是要先簽請機關首長同意嗎?那請教有人簽準
同意過嗎?因為這簽上去就是會讓長官覺得妳過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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