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務人員,上個月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因沒注意到後方停了一台警車,於倒車時不
慎發生碰撞,造成該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維修費用兩萬多,我們的公務車則輕微擦傷掉漆,
問題來了,因本單位並未投保第三責任險,上頭以預算法第62條,機關不得支付其他機關
經費為由,希望我把這筆帳吞下去,另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
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惠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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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發生碰撞,造成該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維修費用兩萬多,我們的公務車則輕微擦傷掉漆,
問題來了,因本單位並未投保第三責任險,上頭以預算法第62條,機關不得支付其他機關
經費為由,希望我把這筆帳吞下去,另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
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惠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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