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規定補休額度嗎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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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近來因為敝司有同仁刻意用補休請連假
(請2/24~2/26三天補休→從除夕放到3/1)
使許多同仁不開心
加上這位同仁本來上班態度就不太好

主管考慮以後請大家請連假需得以特休為優先
特休用完後才可用補休
且每個月補休時數不得超過一定額度(八小時或十六小時)
不知這樣會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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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2-14
沒這規定,但員工觀感不佳XD
Rae avatarRae2015-02-15
特休補休不就先請先贏嗎?除非他請假會影響到工作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2-18
那假設這名員工有特休的話呢....這本來就是先請先贏
Dora avatarDora2015-02-21
還是他故意請三天事假怎麼辦....
Necoo avatarNecoo2015-02-24
這種事情應該還是要回歸部門的考核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