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妥適否?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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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

比如說我們打好一份函(稿), 接著就蓋章, 在職章上押上八碼的時間日期




但又常常看過,

有些承辦人,又喜歡在職章旁邊加註意見,

比如說打好一個函稿準備發給民眾,

押章之後,

又在職章後手寫 "經電話聯繫,民眾要求正式公文回覆" (好像怕主管不知道[假設

當天主管整天不在,無法當面告之],

把他退件, 叫他電話聯絡即可存查 ===> 多一個退件解釋的動作, 會延宕一天)


這種做法,我感覺怪怪的,

請問一下, 有規定可以這樣 OR 不可以嗎?

如果不可以的話, 依據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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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3-05-03
有何不可 我覺得很正常阿 承辦員表示意見而已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5-04
因為不能寫在文中 本來就可以加註
Belly avatarBelly2013-05-05
你不想這樣做就先簽後稿阿 看看會跑幾天
Olive avatarOlive2013-05-08
上面長官很多人,不這樣簽注意見,光跟每個人解釋就飽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13
而且也可留個紀錄,以後看到這種廢文才知道是民眾要求的
Cara avatarCara2013-05-14
聽說這樣叫以稿代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5-18
多一個退件解釋的動作 是什麼意思?
Mason avatarMason2013-05-20
以稿代簽不都這樣? 在承辦人欄位先寫意見後 再蓋章送出
Adele avatarAdele2013-05-23
如果只有幾句話就寫得完的,不需要簽稿併呈啦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5-27
我覺得這是不錯的做法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30
你喜歡花時間成本寫簽就寫啊!只是長官也會累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6-01
很正常阿
David avatarDavid2013-06-03
能幾句話註記在旁邊的就不叫意見多了 而且很明顯是常會遇
Ida avatarIda2013-06-07
到的情況 本來就應該用以稿代簽 這很正常啊 主管已經夠忙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6-07
的了 還要看你一堆沒意義的又簽又稿 不忙死也煩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