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和解的違約處理用意 ??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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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注意到一個很怪的現象

就是刑附民 在談調解 和解的時侯

通常 調委 跟法官 在做筆錄時

都不會談到違約的問題

頂多是一期不到視為全部到期 然後作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但 原告有請律師的

律師一般就會多說要再多寫一個違約金

若是不履行 則賠償和解金的三倍

請教一下這個實益到底在哪裡啊?

為什麼專業的調委跟法官都不提 (但他們也會提到不履行的問題)

律師卻都會提呢?

是因為其實沒啥意義 但單純律師收了費 要多說一點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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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2-17
立場不同而已,調委、法官只要解決紛爭就好,沒必要為任一
Hedy avatarHedy2015-12-18
方多爭取什麼,更不用講違約金的問題。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2-19
單純立場不同,律師是要幫自己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12-20
中立、審判提出違約金,反而因偏頗而有失公允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2-21
實益就是當你違約的時候 他可以多跟你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阿
John avatarJohn2015-12-22
律師或有簽過合約經驗的人會建議違約金很正常吧。
Ula avatarUla2015-12-23
你多慮了,單純因為刑庭法官不熟民事而已(誤
Rachel avatarRachel2015-12-24
調委跟法官不用自找麻煩,搞不好多這一句話,對方就不簽了
Edith avatarEdith2015-12-25
原因應該是法官跟調委立場是中立的,不能偏向保護
任何一方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2-26
一個奇蒙子。畢竟促進調解,不希望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