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請領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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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照下面兩條法定義 公務員兼具勞通身份 擇優處理 我們是否能主張加班費 1.33 和1.66 倍?




勞動基準法 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50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
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
利、加班費等而言。


勞動基準法 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請問各位前輩,照上面兩條法定義 公務員兼具勞通身份 擇優處理 我們是否能主張加班費 1.33 和1.6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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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5-11-26
所以你是勞基法第3條哪一業?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11-29
84條 兼具勞工身份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12-03
*1.33不會比較好 例如遇到週六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2-05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Adele avatarAdele2015-12-06
可是84條第二行不就寫著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12-07
沒規定加班就一定要給加班費,可以給補休,呵呵呵~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2-11
另外,也要看看是不是有規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範疇
Hedda avatarHedda2015-12-13
不過,這想法很好,但個人認為,法條已經幾十年了
早就應該有前輩翻桌翻過了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2-14
勞動部擬修法規定,員工例休上班除得領雙倍薪外,還需
在7天內申請1天補休。新法預計2016年上路,屆時雇主未
確切執行,勞動部將開罰2至30萬。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15
公務人員是國家雇用的勞工, 為什麼不能依勞基法?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12-18
你去問人事總處啊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2-19
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Olive avatarOlive2015-12-20
總處通知你面試時,當面問人事長。請連5月1日放假一起
提出。全國公務員謝謝你!!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12-22
我是真的滿想打電話去問問
Una avatarUna2015-12-26
國營假日加班看來明年大勝公務員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2-27
先把加班的時數,改成必補或必給錢再說,1.33列為下個目標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2-31
先取消20小時上限啦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1-03
不是勞工 洗洗睡了
Zanna avatarZanna2016-01-07
只有國營事業員工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啦,搞清楚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