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申訴案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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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對於匿名申訴、陳情案件可以不辦理
但是好像只用來參考
只要上級交代的(比如首長信箱、1999)
不管有名有名一律照辦
不知鄉民的機關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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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6-30
身為一個每月辦20件以上陳情案的承辦人,答案是全都得辦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7-03
匿名申訴或是沒有地址的陳情的案件依然要辦理沒有錯
差別只在於辦理完成後 因為無法告知當事人 所以可以簽請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存查備考 如未來陳情人像摸壁鬼出現
Ivy avatarIvy2011-07-06
你可以將當裡檔案調出告知陳情人並非未辦理而是辦理無法
「見復」 所以這流程沒有什麼不對 反之如果陳情案件
Carol avatarCarol2011-07-10
沒有機密性 或可以得知當事人 還是要回復但機率很小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7-11
行程法規定得不受理,但誰敢不受理?
Carol avatarCarol2011-07-15
奇怪的是... 首長信箱竟然不是首長本人處理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7-17
首長信箱跟1999根本是徒增業務 很多都是沒意義的案件
Zanna avatarZanna2011-07-21
同一案件陳情多處 多個單位都進行會勘或查復 很浪費
James avatarJames2011-07-22
政府處理陳情案件 有七成以上都是警察局辦理
Freda avatarFreda2011-07-23
首長信箱如果是首長本人處理那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