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
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
2.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3.復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0962826513號令修正發布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一條
因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不屬於第一條法定代理事由
所以公文逾期自行承擔(有代理的話,代理期間超過公文期限,代理人要負責)
※ 引述《monster (宅嬤)》之銘言:
: 模糊的印象中
: 好像前幾天在哪篇有看到討論文
: 現在一直找不到....
: 請問如果戶籍在屏東
: 人在台北某公家單位上班
: 南部家裡淹水超嚴重
: 可以請公假回家打掃嗎?
: 還有依據在哪邊可以找到?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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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
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
2.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3.復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0962826513號令修正發布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一條
因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不屬於第一條法定代理事由
所以公文逾期自行承擔(有代理的話,代理期間超過公文期限,代理人要負責)
※ 引述《monster (宅嬤)》之銘言:
: 模糊的印象中
: 好像前幾天在哪篇有看到討論文
: 現在一直找不到....
: 請問如果戶籍在屏東
: 人在台北某公家單位上班
: 南部家裡淹水超嚴重
: 可以請公假回家打掃嗎?
: 還有依據在哪邊可以找到?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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