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的規定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有無規定
: "機關"才可以當受文者,"單位"不行?
: 例如受文者可寫 XX縣政府 但不能寫 XX縣政府建設局 ?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那寫 XX縣政府(農業處) 合宜嗎?
: 想說這樣可以節省收文找承辦單位的時間
: 謝謝


平安

借舊文來確認一個問題

小的是某直轄市的專案派遣 目前需兼任登記桌

我記得以前在中央機關的時候發文給教育單位時

只有直轄市是發給教育局 臺灣福建兩省轄下都是發給縣市政府


但現在發現同仁發文都會直接正本給縣政府XX處 在副本給縣政府

因為都有電子受文代碼 但是這樣文會直接給XX處收 而不透過府總收嗎?

而且一旦回函 應該也是用縣政府名義回 也不是處名義


因為承辦人也講不太聽(都是沒受過相關訓練的專案派遣)

所以這個有相關規定嗎? 還是就繼續讓他們這樣發?

在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 感恩

--

要培養一份清淨無染的愛 在感情上不要有得失的心 不要想收回 就不會有煩惱~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6-11-22
機關才有關防不是嗎
Agnes avatarAgnes2016-11-24
縣政府只有一個總收文,除非府外局才有總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