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集體貪汙 5人起訴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10+112009092500190,00.html

台鐵爆集體貪汙 5人起訴

2009-09-25 中國時報 【洪璧珍/彰化報導】

 鐵路局彰化電務段傳出員工集體貪汙事件,共有十六名員工涉嫌以未實際出貨給電
務段的發票核銷,詐取不法所得,檢察官偵結,將總務股主任廖志明等五人起訴,另有十
一人獲緩起訴處分,但需各繳五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檢方調查,彰化電務段員工是在九十四年八月至九十六年七月間,涉嫌由業者提供
發票,核銷後詐取不法所得;雖然犯罪時間長達二年,但每次所得僅有數千元,總數均低
於五萬元以下。

 由於總務股主任廖志明、事務員廖秀蓮與技五股幫工程司駱志豪等三人均否認犯罪
,檢方認定他們毫無悔意,建請法院量處三人五年和四年徒刑;而技五股主任張啟民與臨
時僱員黃慧雯,因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減為二年徒刑,並予緩刑三年。

 而提供不實發票的業者高金波與王美鳳夫婦,則獲緩起訴處分,但應向國庫支付五
萬元,並當庭諭知不得再犯。

 另有兩家開立不實發票的資訊公司,涉嫌逃漏稅捐數百元,檢方認為,發票所載品
名雖然不符,但均為公務上所使用,難認有詐財行為,且被告自白犯行,態度良好,認無
再犯之虞,裁定將業者黃奇勝、張秀寬、林明珠、林錫卿等四人,電務段員工林榮祥、陳
勤藏、吳榮宗、鄭漢粥、謝俊吉、蔡禮俊、林金山等十一人緩起訴,除林錫卿外,其餘十
人應各支付國庫五萬元,並諭知不得再犯。


--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9-28
還好檢察官沒有查教授當家的地方.....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9-29
因為這事情而害了一位段長有點不值得ㄚ..
Poppy avatarPoppy2009-10-03
不以惡小而為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0-04
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也是很爛的事情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10-04
所以之前警察逮捕摘一元草花移送法辦
結果通通被記過處分,這算啥??
Carol avatarCarol2009-10-08
一句話,嚴重影響警譽就打死你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0-10
公家一堆借發票核銷的我看也皮皮挫..
Tom avatarTom2009-10-14
賺小錢 犯風險 划不來還是照做....嘖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0-15
To 5F:聽說學刑法都知道 "以砲擊雀不可取"
Andy avatarAndy2009-10-17
耶~看到我爸的名子~冏~
Enid avatarEnid2009-10-22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