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酒駕被逮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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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刪除

這邊不評論林律師個人違法部分

僅針對檢察官諭令交保5000元這件事情

求教於各位同道

依照新聞報導內容

林律師所涉酒駕案件並非五年以上重罪

其於訊問時坦承犯罪且酒測及生理平衡測試都已完成 亦無串證滅證可能

另外以林律師個人的身分地位 更不可能因為本件輕罪而有逃亡風險

故全案應無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羈押事由

回到同法第93條第2、3項規定

似乎應以無保飭回較為妥當

實務上常見並無羈押各款事由

但檢察官多以金額不等之保釋金諭令交保

此時嫌疑人多半以能獲取交保即高興不已

自然不會提出異議

然而以辯護人的立場 應該可以適度質疑檢察官處分的合法性吧

關於這一點 不知道諸位道同道實際處理的經驗為何

或有無相關意見提出分享 還請不吝指教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3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

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

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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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4-10
林律師或許沒逃亡之虞,但實務上判決確定後不來執行的很多
不分輕重罪,收到通知不來報到或是來報到不繳錢只拖時間的
Annie avatarAnnie2013-04-11
對某些人,交保有一定的約束力
Jake avatarJake2013-04-12
當然林律師適不適用是有疑義,就像我覺得給他緩起訴不適當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4-13
樓上ID是我多年前在國考版必讀呀!
Dinah avatarDinah2013-04-14
不用強調!!來點意見交換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4-15
跟你講一個事實好了 很多司法官不會去分羈押原因跟羈押必要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4-17
的 都是兩個摻在一起考量 沒法條羈押事由 就給交保或限居
當然我不知道這件到底是怎樣 但現在酒駕現行犯移送的 還是
Tracy avatarTracy2013-04-18
以訊畢後當庭飭回為大多數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4-19
同感!我也認為交保的處分是太誇張了。
Tracy avatarTracy2013-04-20
可能要給林難看吧 他平常在檢方應該樹敵甚多....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4-21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像這種酒駕現行犯如果證據都差不多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4-22
剩下唯一要交保的理由就是有逃亡之虞?
Kelly avatarKelly2013-04-24
是的,確保執行,尤其是前科表看出來曾經通緝的
Carol avatarCarol2013-04-25
交保5K太多了嗎?那交保500呢?
John avatarJohn2013-04-26
這種案子實務通常都是一萬塊交保 你要拿法條質疑實務作法
那可以質疑的地方太多了 五千塊交保在實務已經算優待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4-27
而且北院內勤案件那麼多 沒檢察官會那麼無聊故意刁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