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關自己的事,
但實在有點好奇+疑惑,
因此想跟版上的大大討論。
----------------------------我是分隔線------------------------------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下曾任職某某地方法院的書記官,
最近聽該單位之前的同事說,
法院即將要進行內部轉任制度,
也就是讓錄事、法警、執達員可以直接用內部的考試轉任書記官,
(至於要如何考試,細節我並不清楚)
聽同事這樣一說,
實在是讓我很好奇,
(OS:這年頭居然還會有內部轉任?感覺好像早期的公務圈...)
因此去查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其中第18條第4款確實有寫
「委任書記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
雖然是有法律依據,
但實在讓我有點........
感覺好像當初拼得要命才考上國考,
結果原來還有「轉任」這個制度。
(我真是才疏學淺...現在才知道法律確有明文)
另外我當天晚上還做了一個夢,
我夢到之前的同事說,
法院的內部轉任考試通知,
只發給特定幾個人,
實在是讓人覺得非常困惑~
感覺好像有內(ㄏㄟ)幕(ㄒㄧㄤ),
想請教眾板大,若要開辦內部轉考制度,
是否有相關作業要點或法律依據可以參考呢?
是否有一套公開考試的規則?
還是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即可?
在下實在有點笨,煩請各位不吝解惑~
也謝謝各位耐心開完這篇。
--
但實在有點好奇+疑惑,
因此想跟版上的大大討論。
----------------------------我是分隔線------------------------------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下曾任職某某地方法院的書記官,
最近聽該單位之前的同事說,
法院即將要進行內部轉任制度,
也就是讓錄事、法警、執達員可以直接用內部的考試轉任書記官,
(至於要如何考試,細節我並不清楚)
聽同事這樣一說,
實在是讓我很好奇,
(OS:這年頭居然還會有內部轉任?感覺好像早期的公務圈...)
因此去查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其中第18條第4款確實有寫
「委任書記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
雖然是有法律依據,
但實在讓我有點........
感覺好像當初拼得要命才考上國考,
結果原來還有「轉任」這個制度。
(我真是才疏學淺...現在才知道法律確有明文)
另外我當天晚上還做了一個夢,
我夢到之前的同事說,
法院的內部轉任考試通知,
只發給特定幾個人,
實在是讓人覺得非常困惑~
感覺好像有內(ㄏㄟ)幕(ㄒㄧㄤ),
想請教眾板大,若要開辦內部轉考制度,
是否有相關作業要點或法律依據可以參考呢?
是否有一套公開考試的規則?
還是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即可?
在下實在有點笨,煩請各位不吝解惑~
也謝謝各位耐心開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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