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釐清一個概念.
徵才文內的"預算",是案主對本案預計會花的錢.既然是預計的費用,自然可能會超支或
是減支.
曾經遇過一種客戶:想出錢請人做網頁,只有兩個人洽詢,其中一個做得很漂亮,但是報價
高過預算好幾倍,客戶付不出,只好看另一個人的案子,但是不滿意,所以不願意把全部的
預算拿去請對方做網頁.所以只好提出折衷辦法:減價.
我在這個案子中發現幾個現象,以下有些建議.
1.案主想凹人(或著他對您的作品風格只願意出一半價格)
2.您已經說基本是2000的六倍了,看到他原先4000就應該知道有雷勿近.畢竟用4000接此案
只是您原先收費的1/3,就算真的接了也不會開心
3.您應該明確說出您的基本價是12000,而非待對方開價再來喊.或是用比較迂迴的方法說
2000的六倍
4.如果我是你,我會一開始就表明收費,並且超支預算的部分說明自己的價值,試著說服
業主提高他的預算.如果雙方光是在預算上談不來,也可以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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