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被國稅局開罰時支付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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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先進集思廣益了
小弟正承辦一件前手案件
因前手漏未申報稅金
被國稅局開處約兩萬元罰鍰
原本針對已成定局的案件
照程序支付即可
想不到
主計室同仁來電說明
預算業務費用不得用來支付罰鍰
也表示是有規定的
但並未說明是那一項規定
因此
來版上跟前輩們請教
主計的主張法規依據在那
另外 這樣的狀況應如何辦理較妥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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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1-05-05
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宜由公款支付,審計單位很愛查這個
並無明確法源依據說不可支付,但主計長信箱有過解釋,主計人
Linda avatarLinda2011-05-09
員會遵照辦理,不然就簽出來讓長官替你揹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5-11
跟他申請復查,本稅和行救利息叫他算給你,然後明年開單,預
Annie avatarAnnie2011-05-15
算編入明年,還滿多機關用這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