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先進集思廣益了
小弟正承辦一件前手案件
因前手漏未申報稅金
被國稅局開處約兩萬元罰鍰
原本針對已成定局的案件
照程序支付即可
想不到
主計室同仁來電說明
預算業務費用不得用來支付罰鍰
也表示是有規定的
但並未說明是那一項規定
因此
來版上跟前輩們請教
主計的主張法規依據在那
另外 這樣的狀況應如何辦理較妥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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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正承辦一件前手案件
因前手漏未申報稅金
被國稅局開處約兩萬元罰鍰
原本針對已成定局的案件
照程序支付即可
想不到
主計室同仁來電說明
預算業務費用不得用來支付罰鍰
也表示是有規定的
但並未說明是那一項規定
因此
來版上跟前輩們請教
主計的主張法規依據在那
另外 這樣的狀況應如何辦理較妥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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