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人事前輩們:
九月底可以做教師101學年度國旅卡的核銷作業,
剛剛上國旅卡系統查詢常見問題中,
提到「核銷作業」中的內容如下:
『Web( 網際網路服務 ) 功能將開放至
民國 XX 年 9 月 5 日 23 時 59 分 59 秒止。
因此,政府機關或發卡機構須於上述時間內完成前一年度所有補助費申請作業
( 需完成補助費申請表列印、通知撥款及補助費清冊列印作業 ) 。』
但現在我已經超過時間,
可以只印合格交易明細給教師簽名蓋章,
然後敬會會計主任就好嗎?
身為兼任人事又新手,學校又沒人可以詢問之下,
突然有點擔心,想向各位請教一下,
我接下的核銷流程該怎麼做?
很怕把老師權益給耽誤了...。
現為某學校兼任人事,
總覺得擔任人事壓力好大,
加上本身也非人事行政(雖然考試跟工作也不盡相同)
但還是常常壓力大都睡不好,
哎,
目前已開始調適,偶爾還是認為自己在工作上總是做不好,
就像這件國旅卡核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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