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在美國境外工作的非稅務居民 美國的FICA稅?
內文:
想請問大家一個關於美國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alien)的稅務問題
如果non-resident alien是被美國雇主雇用 US income source
但是在美國境外工作(例如台灣或亞洲)(也就是說薪資由美國發出 但不在美國工作)
這樣是否被IRS認定為service performed outside the US而不需要繳交FICA稅?
是的話應遵循何種表格與管道(直接跟雇主處理不用withhold? 或是之後向IRS拿refund?)
找到的IRS資料關於service performed in the US的認定很清楚 但是沒有反例
所以很困惑關於FICA稅的規定
感謝先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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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_Job 海外工作版匿名ID: OverseaJob 禁止轉錄本帳號所發表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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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一個關於美國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alien)的稅務問題
如果non-resident alien是被美國雇主雇用 US income source
但是在美國境外工作(例如台灣或亞洲)(也就是說薪資由美國發出 但不在美國工作)
這樣是否被IRS認定為service performed outside the US而不需要繳交FICA稅?
是的話應遵循何種表格與管道(直接跟雇主處理不用withhold? 或是之後向IRS拿refund?)
找到的IRS資料關於service performed in the US的認定很清楚 但是沒有反例
所以很困惑關於FICA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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