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屋毀論責的人員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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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維冠大樓倒塌,目前檢察官收押的相關人士有三人

林輝明 建商負責人
張魁寶 設計建築師
鄭進貴 建築師(看新聞找不到他到底是監造?設計?)

但通常工地執行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員怎麼都不見檢察官通知去約談?

另外想請問,負責報勘的監造建築師如果只是每層樓澆置前查了四五支柱梁板

是不是就沒事?

反而是工地現場負責的營造工程師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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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6-02-18
話說當時好像不用技師簽 建築師簽就好
Una avatarUna2016-02-20
私人的不用品管人員...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2-20
現場工程師是有可能有責的~
Ida avatarIda2016-02-25
正常不是工地負責人?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2-29
新聞不是有報 營造廠老闆已經過世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3-01
現場工程師是最倒楣的,有責無權,看不下去只能自己另尋出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3-02
出事了還會因為你曾經待過而被約談,結果賺的是人家的皮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