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年關將近,很多單位都開始報出差旅費
前陣子報的差旅費中,參加考試錄取人員
基礎訓練的差單被會計退件,理由是:
"基礎訓練所給的公假不具有公差性質"
所以無法核給任何的補助,包含交通費都不行。
但當初人事單位有說可以請領服務機關到訓練單位
來回一次的交通費用,並依規定給予公假。
目前只有查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問答手冊":
問:基礎訓練人員,可否支領交通及膳宿費用?
答:查行政院民國90年8月28日台九十忠授字第06851號函
修正發布之「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第2點規定,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
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2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服務機關
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費。
但是不知道相關規定是不是有修改?
是否有明確的法規或解釋函提及會計所言
"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不補助交通費用"呢?
畢竟基礎訓交通費用不低,能補助也算不無小補,
有勞各位先進指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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