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訓不具公差性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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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PiPiHung (帥氣小比)》之銘言:
: : 其實你們會計沒有說錯,但也不完全對。
: : 而且有點打擊錯誤的感覺。
: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
: : 「因公奉派出差報支旅費,依本要點辦理。」
: ^^^^
: : 所謂公差,通常要求符合兩個要件,
: ^^^^
: 不覺得這兩個詞,不同嘛????

因公奉派出差 = 公差 哪裡不同?

: : 第一是因公奉派,第二是執行公務。
: 這叫 "出差"
: 出差一般會衍生出的幾個費用...
: 1.交通費
: 2.膳費
: 3.雜費
: 通常直接將 2+3 稱之為 【膳雜費】
: 公假 規定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
: 而要核給交通費跟膳費,在於【是否具有公差性質】
: 這個公差,指的是 【機關指派】
: 跟出差相比, 但少了 【執行公務】,這個第二要件
: 所以公差性質的公假,僅能支膳費,而無雜費.
: 雜費的給予理由,主要是針對【執行公務】可能衍生出的一些費用
: 既然公差性質的公假,不存在執行公務,所以不支給雜費.

您公差不須執行公務要件的解釋,
和考試院銓敘部函釋衝突,請問您的依據是?
順帶想請教,您”出差“請的是什麼假?
不是公差性質的公假嗎?

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
「公差與公假,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
適用差旅費報支之規定者,後者為請假規則第三條(按現為第四條)
所明定。」

銓敘部81.6.1.(81)台華法一字第0七一五一0七號函解釋:
「公差係公務人員奉長官之指派,離開辦公處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
因此公差為處於執行職務狀態,僅其執職務之地點須離開其固定之辦
公場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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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2-11-29
那只能問一個問題,您認為保訓會講【酌給】,
Emily avatarEmily2012-12-03
那機關不以公差登記的公假,給予費用核銷,是否觸法??
Jacob avatarJacob2012-12-05
不具有法令依據的費用給付,會計輕則記過,重則移送法辦...
請先擺平此一點吧.........ok ~~~~?
保訓會又不能保給錢的會計不被抓去關.....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2-09
就已經講只要機關以具公差性質的公假登記,就可以給錢了
您要堅持,那全台灣沒有一萬也有五千個會計主計要抓去關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2-10
不是有「各機關派員參加訓練講習費用報支規定」了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2-11
所以本來就不限於只有公差才能給錢呀?一般公假有特殊情
Annie avatarAnnie2012-12-13
請您先去翻翻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2-15
以及 行政院主計處95.10.18處忠字第0950006096號函
Ina avatarIna2012-12-20
行也可以“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報支的
George avatarGeorge2012-12-21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2-23
拜託....麻煩看一下好不好.....您覺得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的強制力,抵得過 忠字第0950006096號函 嘛???
Irma avatarIrma2012-12-24
一個是參照酌給,一個是未具公(出)差性質仍不得支領差旅費
Annie avatarAnnie2012-12-25
讓您來教教大家,會計會怎樣看待這兩樣截然不同的規定??
Kama avatarKama2012-12-26
就如上面敝人文章,機關用具公差性質的公假登記,就有核給
費用的法源依據,您還堅持不是?? ok 呀,您當年有無領錢??
Liam avatarLiam2012-12-30
您完全誤會主計處函釋的意思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1-02
去自首吧,順道把當年給錢的會計一併告發貪瀆,慢走不送!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1-06
不過如此不客氣的語氣很難讓人繼續和你討論下去
Kyle avatarKyle2013-01-07
您若還要爭,那麻煩再看一下這一個....
銓敘部99.2.9部法二字第0993151389號書函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1-10
我也不想花時間解釋了,你高興就好
Dinah avatarDinah2013-01-13
銓敘部已經把運作方式寫在這個解釋函了,不用?那是您的事
Yedda avatarYedda2013-01-17
雖然說銓敘部最後還是把球丟還給兩邊就是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1-21
你是離職 又不是商調 又不是黑道 還不準脫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