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訓練交通費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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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照過 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06851號函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想請問: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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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0-03-31
看各單位財力而定...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4-03
去受訓完後 都覺得報交通費很不好意思
Kelly avatarKelly2010-04-04
主要是想問悠遊卡需要提啥麼證明嗎?
因為我如果不住宿一天交通費也近100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4-05
6段公車(來回) 加上捷運..
Una avatarUna2010-04-08
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不是寫很清楚了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4-13
地特的話 應該只有北市府有這種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