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的時候發現父母幫我在台灣存錢的戶頭好像算是要報8938
看了一下instruction之後,有點搞不太清楚到底要不要報(10,000以上那個要報我有)
instruction 裡面寫,住在美國的居民(我是),未婚的話
海外帳戶在12/31那天超過$50,000 OR tax year中任何一天總價值超過75,000的話才要填8938
剛剛用了IRS連過去的exchange rate算了一下,12/31那天不到10,000..
年中餘額最多是大概70,000 (其中一部分爸媽好像有急用把錢轉到他們戶頭去了,其他的定存,下面有另外問題)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不需要填8938了呢?我記得以前規定是超過五萬就要填..
不記得有這條超過75,000的,好疑惑啊!
如果我需要填的話,那中間有定存的部份(同一個銀行同持有人但是存摺上面有另外的帳號)是否要寫成第二個戶頭呢?
我有打算要找CPA幫我報稅但是第一個聯絡到的就讓我事後覺得很不愉快所以想自己試試看要怎麼報才好
請版上的強者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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