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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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活動中心是用場次計算的...每四小時算一場次

雖然我們沒有規定說上午場次是8-12 下午場次是13-17

可是我們線上申辦的系統是這樣標註方便民眾租借..

今天有人借早上8-下午5點....

結果我們會計說8-17總共是9個小時...

所以要收3各場次的費用不然就叫他改借到下午4點就好...

因為也不可能中午12點到下午1點請他們出去..

請問大家碰到這個情形..會請它們借到4點還是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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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1-04
主計大人都說話了,照做就是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1-05
簽出來,修正規範,明定同一借用人中午時段不計費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1-08
得不計費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1-10
這算是你們當時沒想到的,簽就對了
Mason avatarMason2019-01-13
如果晚上也有出借,要簽就要一併考量,如果有出借出租
的管理辦法、行政規則也要公告一併修正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1-18
不然就是買兩段送一小時,以此類推...
Necoo avatarNecoo2019-01-19
推maniaque 中午沒有規定 只憑主計一句話就收錢?主計之後
會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