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貨復運出口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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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老妹非本科系,用字發文內容有誤請多包涵,
目前在生醫科技公司工作,但會碰到進出口報關。
想請問...
英國有一批貨進來臺灣做為教育用,耗材會少,工具不會少,研討會後結束會再出口,
沒有任何商業行為。
Q1.可以算是外貨復運出口嗎?
Q2.若可以,暫時性進口時該怎麼報關?
Q3.UPS直接用外貨進口G1報,我也沒想到復運出口,所以回覆報單ok!
已經被課稅,還能跟海關解釋要求免稅嗎?
(這問題很蠢,還是想要有一絲希望...)

這次已被課稅,之後還是會辦研討會,因此希望能得到解答,拜託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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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5-14
可以;租賃;請UPS投文試試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16
已經課稅是不太可能轉用關稅法第38條的租賃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5-16
之後進口,可以先跟關務署申請依關稅法第52條免稅看看
Poppy avatarPoppy2018-05-18
如果有取得關務署專案核准依52條免稅,就是進口押款
六個月內出口退押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5-20
如果懶得申請,就是直接在進口時跟海關申請依使用費課稅
Isla avatarIsla2018-05-22
這部分就是38條的規定,因為是無租賃使用費,所以依38條
Sarah avatarSarah2018-05-24
第2項按每年十分之一價值作為完稅價格課稅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5-26
感謝大大解惑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5-28
進口報G1洋貨進口,73 外貨待復運出口
Kama avatarKama2018-05-30
要報73的前提就是要符合關稅法第52條,他的用途表面上並不
Liam avatarLiam2018-06-01
符合52條列舉項目,所以要向關務署申請,用財政部核定之物品
Edith avatarEdith2018-06-03
這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