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持有土地之使用同意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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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依據民法819
多人持有之土地要處份前必先徵求所有地主之同意

但依土地法34-1
卻又可以用多數決決定

如果是非都市私人土地擬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以開闢公眾通行之道路

這樣是要全體同意還是多數決即可啊?

我是認為開闢道路這涉及重大
應該要讓每個地主都同意才有道理

先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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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8-02
無償不適用土法34之1
Freda avatarFreda2016-08-07
土34之1的要件很特殊要全部符合才可以,所以要全部同意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8-11
所有行為若以操作土34-1,會侵害其他地主權益
Puput avatarPuput2016-08-14
更何況如pk講的,土34-1侷限"土地處分或變更"
Puput avatarPuput2016-08-16
地上權/農育權/役權/典權.....這幾樣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8-17
若有分管則由分管去決定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8-19
可參閱土地法34-1執行要點
Eden avatarEden2016-08-21
沒拿到全體同意書就施作,小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