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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各位板友的疑慮,關於廣告行銷的部分,
jingpikapika事先有申請是否可以在板上推銷她的著作
審核後認為這本書既然是分享wicer在大陸的工作生活點滴
與本版主旨相關,因此同意該板友發表文章。這部分已不違反版規。

那後續jingpikapika分享的兩篇文章,能不能算廣告文呢??
個人認為算,因為文章內容的導向,包含簽名檔裡的連結,
都有引誘板友購買此書的意圖。
那能不能用版規去判廣告文呢? 老實說很難判
因為若慎重考慮以文章內容來判定違反版規,那很多版友的文章都中獎
也會造成有經驗的wicer開始不願意分享在中國工作生活,免得違反版規
所以幾經考慮之後,先不以版規處理,
但仍會後續觀察jingpikapika發表的文章。

基本上就像food版或movie版一樣,
部落客敢發文說讚讚讚,快點去吃/去看
後面就要接受大家質疑有這麼好吃嗎/有這麼好看嗎
至於好不好吃/好不好看,要不要吃/要不要看 那就是個人選擇
同樣的道理,jingpikapika推銷她的書,也是一樣的。

以上為版主的初步考量,版友若有其他想法可在推文下提出
有突破盲腸的想法版主也是會慎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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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9-18
我覺得前面不要流link,簽名檔去掉,是基本的做法
否則真的就是廣告文阿。
Hardy avatarHardy2018-09-21
9/2 9/4 9/7 9/14半個月就四篇,版主覺得可以這樣連發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9-25
這種名為分享其時賣書的行為,其他網友有嗎?
我覺得根本沒看過,怎麼版主說"那很多版友的文章都中獎"?
Lily avatarLily2018-09-30
我指的是把文章放在部落格裡 請大家點網頁連結的做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0-02
9/2 9/7 9/14 這三篇就是我文中所指的狀況
Ula avatarUla2018-10-04
但觀察若不是9/4那一篇 根本沒啥人注意到jingpikapika
Irma avatarIrma2018-10-05
簽名檔連結是在推銷賣書的 所以9/4以後變成大家看
Bennie avatarBennie2018-10-07
9/7 9/14的文章連結都有推銷的疑慮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0-10
我覺得如果是推銷blog,這的確是踩線行為,許多人如此
但在簽名檔一直放自己的新書,這就是很明顯的廣告阿。
特別是她九月前在本版沒有任何文章耶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0-10
desumi是她之前在本版常用的ID 她的文章有說明
Cara avatarCara2018-10-11
這帳號我就有印象了,好像有經營個FB粉絲團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0-15
再回到簽名檔放連結的問題 我的底線是只要簽名檔沒有
放黃賭毒的連結經人檢舉 我是不會特意去管別人簽名檔
Selena avatarSelena2018-10-17
放了什麼 (當然文章內容有特意引導讀者去看簽名檔不算)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0-21
但假如簽名檔放部落格粉絲頁就要判定她是廣告文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10-25
那我是不是該把本版分享大老moodyblue判永久水桶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0-25
已經明目張膽結尾說要大家去他粉絲頁看了,懂?
Emma avatarEmma2018-10-27
純粹分享點滴附上簽名檔都還好,特地指出粉絲頁就有廣告
疑慮了
Oscar avatarOscar2018-10-29
真的有心要分享討論應是放上全文,而不是要去粉絲頁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8-11-02
為何不能在這板上討論就好,去粉絲頁討論就等於變質了
Harry avatarHarry2018-11-06
沒先拜碼頭就開始賣藝 真不懂事 莫怪大佬焦作人
Tracy avatarTracy2018-11-08
對不起~版主,好像您覺得是我拖您下水 再次跟您道歉..SORRY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1-11
樓上好乖乖 再次接受你的道歉 ㄏㄏ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1-14
分享各種生活體驗可以,但是包括簽名檔不能放上利己廣告,
Madame avatarMadame2018-11-18
有興趣的人自然會去搜,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11-20
不過話說回來本板雖然不多但是也會有人賣東西,好像板規又不
禁止出售與廣告,那突然想到@@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1-21
一個簡單的問題 搞那麼複雜
Yedda avatarYedda2018-11-23
該作者自己在臉書社群都說在ptt上是廣告文了,沒那麼難判
斷吧。
Lucy avatarLucy2018-11-27
我是覺得可接受廣告,但是不要吃相難看。直接大大方方在
標題掛,「廣告」,讓人決定要不要閱讀都比這種方法好。
Edwina avatarEdwina2018-12-02
同意樓上,廣告限於[廣告]分類,其他禁止。
Una avatarUna2018-12-05
吃相這麼難看還護航,呵呵
Olivia avatarOlivia2018-12-07
就廣告文,沒啥子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