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問題 真是頭大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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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in0630 ()》之銘言:
: 契約裡面在價金給付方式 通常有三個可以勾
: 我們單位裡面勾的都是 部份依契約價金 部份依實做實算
: 可是問題是 契約裡面根本沒很明確寫出 哪部份是總價 哪部份是實做實算
: 以前我承辦的案子都一樣 只要可以量的 例如幾個門 地板做了幾平方公尺
: 我就是依實做實算 以前的廠商也都沒意見
: 無奈現在有個廠商 堅持就是依契約價金 所以他少做的 一樣要照契約金額給他
: 我自己是認為這樣比較不合理 當然這是我站在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 不知道版上先進有人有遇過類似問題的嗎
: 如果有 又是怎麼處理
: 謝謝不吝給予指教

那個有可能是總價承包
如果是總價承包的話
一般契約中會有正負百分之十以內不增減價金
如超過百分之十的部分,就以變更設計追加或追減

若契約中無訂有正負百分之十以內不增減價金條款
建議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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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8-06
契約範本中 勾選總價項目有10%的的規定 可是勾選總價
兼實做數量計價的項目 沒有10這規定%
Hardy avatarHardy2010-08-10
那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
Jacob avatarJacob2010-08-11
現場施作結構物與設計圖不完全相符的情況下,不應該採用
契約價金,反之情況則可以考慮採用契約價金
Rae avatarRae2010-08-11
例如 一個結構物 當初混凝土設計量為100M3,實際施做只有
Doris avatarDoris2010-08-15
99M3 使用契約價金較無爭議,但前提是同一工項計價方是要
Irma avatarIrma2010-08-15
統一,但是正負超過百分之十,則有設計錯誤之虞。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8-20
SO...建議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