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變更,是這樣做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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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有一個兼含財物性質的勞務案
: 假設
: (1) 勞務部分 200萬
: (2) 財物部分20萬 (機關購置平板電腦供承攬業務的廠商使用,
: 財產屬機關)
: 現在廠商提案: "平板電腦" 改成 "筆電" (一樣20萬)
: ------------------------------------
: 如果業務單位傾向同意, 是不是要這樣做
: a. 減項平板電腦20萬
: b. 通知廠商來針對筆電議價
: c. 增項筆電19萬(假設最後議價是19萬決標)
: d. 簽新約, 然後作定期彙送
: 我比較有問題的是,
: 上面那個程序, 我以前做小額工程, 都是用
: 第22條第6項、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
: 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 ,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
: 額百分之五十者。
: 洽原廠商變更契約(增減項)
: 那這個勞務案, 變更財物部分,... 即使要變更, 有洽原廠商的必要性嗎?
: 也就是說, 洽原廠商的適法性如何?
: 如果要跟原廠商議價, 要用哪一條來簽(22條第6項,顯然不行了)
: 如果不ok, 流程是不是要改成
: a. 減項平板電腦20萬 (雙方合意)
: b. 在做一個標案: 公開取得筆電20萬? (可能是為另外的廠商b得標,...
: 也就是這個案子, 會變成有機關,a,b 三方).............這樣一來,
: 感覺會變得很複雜(3方賽局, 總是比2方賽局難控制)

我講講看我的想法,歡迎大家討論、指正:

一、以雙方換文方式來做契約變更(此作法係認定本案「未增減」工項)
請廠商敘明因理由以OO型號筆電取代服務建議書或標價清單所載明的OO型號平板電腦

 依據為「勞務契約範本15-4-4」

(四)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4.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二、針對增作筆電購置進行議價(此作法係將平板購置及筆電購置視為兩種獨立之履約標的、且將平板改作筆電購置視為「新增工項」)
  平板減帳金額20萬
筆電增帳金額20萬
加減帳變更金額絕對值為40萬
按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第一項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不論原契約金額大小,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未達公告金額。」
  核准規定:一、適用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核准規定。

  法律依據:
  如果要洽原廠商施作,僅能從中未辦法2-1-1及2-1-2來著手
以這案來說,走2-1-2就「個案敘明不經公告理由簽報首長」來洽原廠商議價較有可能成功
(或是找到本案有任何可以符合22-1-1~22-1-15的要件,也可走中未2-1-1)
  至於什麼理由可以讓長官接受,就看承辦人的文字能力了
   
  另外,減作和增作的契約變更可合併辦理,只要契約變更協議書上載明減作項次為何、金額多少及增作項目為何、金額多少即可
  建議以圖框來表示原契約工作項目及經費、契約變更後之工作項目及經費會較清楚
  另請注意各期程付款方式是否受總價金變更而影響
  如果受影響亦要在契約變更協議書上重新載明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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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7-06-04
感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6-08

的方法, 要用 2-1-2, 感覺很牽強, 因為筆電不可能是獨家供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6-12
ps: 廠商的提案, 是不影響總價,...(20台平板換10台筆電,...
差不多是一樣的價格)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6-14
我覺得可以不簽依採購法的規定,而是直接以契約規定為主
,不過重點感覺是會計接不接受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6-17
喔喔喔, 感恩
James avatarJames2017-06-18
以雙方訂定的契約為主,若有變更項目,建議需在雙方合
意下換約。契約是民法,在訂約後,採購即屬私經濟行
為。大法官解釋418。
Edith avatarEdith2017-06-20
私經濟沒錯 麻煩在於機關是否有損失的認定以及預算科目的
問題
Hedda avatarHedda2017-06-22
所以一
Oscar avatarOscar2017-06-23
的方法, 不用議價, 所以也就沒有說服洽原廠商辦理的文字
能力的問題(說服長官)?
感覺一的方法比較簡單?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6-24
中未辦法2-1-2個人認為本案並不適合採用,敘明適當理由
係針「不公開招標,逕洽廠商」,原po提到筆電並非獨家供
應,還讓廠商直接承攬,有明顯圖利之嫌,又 契約變更為
審計稽核主要抽件項目,建議樓主三思。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6-26
至於一的方式,應該不屬於契約變更,而是優於或同等的替
代品,如32x32x3鐵管缺料,不影響功能及使用,報經機關
書面同意改用40x40x3鐵管。樓主補充說明是20臺平板改10
臺筆電,因此也不適用,除非廠商願意犧牲給20臺筆電,不
然減少數量明顯影響實用性(使用人數)。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6-30
請問廠商改平版為筆電的理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7-02
先不提變更的理由 如果要變更 我覺的契約履行中洽原廠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7-06
無不可 增帳金額在100萬元以下 本來就是用中央未達2-1-2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7-10
理由簽好一點 避免過多介面 保固維護由同一廠商辦理
Erin avatarErin2017-07-14
增加採購效率等 價格合理的議價(電腦產品市價很透明)
Susan avatarSusan2017-07-16
那來的圖利廠商
Lily avatarLily2017-07-20
參考共約價格等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7-22
資訊服務的廠商 也不是賺硬體錢啦 平板筆電價格是很透明的
Puput avatarPuput2017-07-25
加帳金額超過100萬元 才會要考慮採購法22-1各款適用問題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7-26
審計很愛查契約變更的案子 其他版大提供很多程序上的
建議 只是提醒別被廠商牽著走 除非規格有問題要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