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0-嘉義市
有效期間 106/06/30~1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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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1、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各行政機關辦事員或相當職務自願切結降調人員(應附切結書)。 3、現(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警察機關技術及行政人員,均非本案徵才對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
工作項目
1、一般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中山路195號)及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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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試論本案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期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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