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自己感覺很微妙
懇求各位道長的指點
對待給付判決內容為
我方返還土地同時對方返還金錢
判決已經確定
現在問題是
我方需要返還的是一塊空地
登記名義人跟實質權利人都是對方
我方占有方式只是種了幾棵樹在上面
不知道該怎麼返還好?
目前的想法是把樹移除後發函通知對方「受領土地」
然後把函跟回執當作強執第4條第3項的證明
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對方應返還的金錢
不確定這個方法是否可行
懇求各位道長不吝賜教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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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求各位道長的指點
對待給付判決內容為
我方返還土地同時對方返還金錢
判決已經確定
現在問題是
我方需要返還的是一塊空地
登記名義人跟實質權利人都是對方
我方占有方式只是種了幾棵樹在上面
不知道該怎麼返還好?
目前的想法是把樹移除後發函通知對方「受領土地」
然後把函跟回執當作強執第4條第3項的證明
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對方應返還的金錢
不確定這個方法是否可行
懇求各位道長不吝賜教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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