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如果要去板橋地院開庭的話,應該要加入桃園律師公會
或是台北律師公會呢?律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謂「鄰近地方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
究竟是如何認定?如果所謂「所在地」是指新北市的話,那麼桃園應該也算鄰近的
律師公會吧?哪位好心的大大回答一下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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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台北律師公會呢?律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謂「鄰近地方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
究竟是如何認定?如果所謂「所在地」是指新北市的話,那麼桃園應該也算鄰近的
律師公會吧?哪位好心的大大回答一下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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