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近期會登記有限公司做一些小創業,
但我也想以接案者身分工作,以工作室名義對外
因為兩者性質不同,希望各自獨立一點
想請問若只是「宣稱」我是某某工作室而不登記行號,
而開發票、報稅等還是以那個有限公司名義處理,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或不妥呢?
也就是有限公司的營業項目會登記工作室的工作內容,
這個「XX工作室」類似是有限公司的一種隱藏品牌的概念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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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想以接案者身分工作,以工作室名義對外
因為兩者性質不同,希望各自獨立一點
想請問若只是「宣稱」我是某某工作室而不登記行號,
而開發票、報稅等還是以那個有限公司名義處理,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或不妥呢?
也就是有限公司的營業項目會登記工作室的工作內容,
這個「XX工作室」類似是有限公司的一種隱藏品牌的概念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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