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條例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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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許多員工請長期病假
所以不得不把這個條例搬出來使用
具江蘇工資支付條例來說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停產-停工-歇業的話
要支付勞動者正常勞動工資(一個月內)
超過一個月,沒有安排勞動工作的,
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而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其內,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
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上面兩種情況來說
一般都是要付標準工資80%。
但是"江蘇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三條說
用人單位依照27、31條的規定,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給勞工病假工資
或者疾病救濟費和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工個人繳內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

現在我遇到一個問題
有個員工在月中請假(兩個月)9/16~11/15
1-中間有一個月的完整病假是給了標準工資的80%=>680元
2-另外一個月病假14.5天,上班8.5天 實際發給工資105*8.5+850*80%*14.5/21.75=1346
3-還有一個月病假15天,上班8.375天 實際發給工資105*8.375+850*80%*15/21.75=1317
現在那位員工要求我把所有個人應繳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補給他
不然他要去申請仲裁。
但是我發現他這兩個月病假並沒有填寫公司請假單
只有交出醫院病假證明,應該屬於未完成"請假手續"

等於說一共牽涉了三個月的工資
2及3我個人是認為不需要補給他,
因為他實際到手有超過標準工資
或許我的想法是錯誤的>"<

所以上來求助一下大家(拜託拜託)

我打了好多次電話詢問但是答案都不一樣,所以....
還是覺得wic的大家比較專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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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牢騷居多 http://www.wretch.cc/blog/xyz1223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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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1-07
感覺可以和他說沒寫請假單的部份是曠職 不罰他就不錯了...
James avatarJames2010-01-09
你要問櫻姊..需要他電話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1-09
未辦裡請假手續,應視為曠職,而非病假
不過貴公司要準備好證明說他沒有辦請假手續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1-13
證明是請假卡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1-15
請假卡確定是沒有填寫也沒有簽核!但是有病假條
Andy avatarAndy2010-01-18
二樓 小林怎麼會沒有櫻姐電話 她是蘇州幫女王ㄟ
Olga avatarOlga2010-01-23
我不好意思打擾櫻姐咩!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1-25
我不建議這麼跟他硬幹 沒有多少錢 建議對員工好一點
Sandy avatarSandy2010-01-26
不然到時候這些人 沒事舉報你 逃稅啊 啥的違規 才有的受
這些人都跟惡魔一樣 你真搞他 他會用盡各種方法跟你鬥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1-29
因為台商很多的操作 都不是百分百合法 很容易被人背後告
例如你以為只有你財務知道的事情 其實公司每個人都知道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1-31
樓上推文真是金玉良言阿~錢不多真的就算了~當作給他買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