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大家好,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在《學前教育機構行政管理與實務》這本書中,看到它對公幼的行政組織有以下描述:
一、公立專設:
六班以下設教務、總務二組。
七~十二班設教務、總務、保育三組。
十三班以上設教務、保育、文書出納、事務四組。
→Q1:意思是說總務的工作就是包含文書出納和事務囉?那麼還有其他的工作嗎?
二、附設公立幼稚園(師資培育機構附幼,或國小附幼)設置園務組、康樂組、保健組等。
→Q2:但是在我實際看到的學校中,好像沒有這些組別,請問大家,師資培育機構附幼,
或國小附幼的編制上應該有哪些組別呢?
Q3:請問這些行政組織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麻煩老師們不吝指導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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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前教育機構行政管理與實務》這本書中,看到它對公幼的行政組織有以下描述:
一、公立專設:
六班以下設教務、總務二組。
七~十二班設教務、總務、保育三組。
十三班以上設教務、保育、文書出納、事務四組。
→Q1:意思是說總務的工作就是包含文書出納和事務囉?那麼還有其他的工作嗎?
二、附設公立幼稚園(師資培育機構附幼,或國小附幼)設置園務組、康樂組、保健組等。
→Q2:但是在我實際看到的學校中,好像沒有這些組別,請問大家,師資培育機構附幼,
或國小附幼的編制上應該有哪些組別呢?
Q3:請問這些行政組織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麻煩老師們不吝指導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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