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屏東縣長治鄉 保母 - 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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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案前請先確定內文符合各項相關法規。

發案方:家長

工作時間:週一到週五 7:30-17:30
↑需包含每週工作天數、每天工作起訖時間、是否供餐、午休是否計薪
工作地點:在保母家

薪資:面談
↑勞基法規定 起最低薪資為每月 元(每小時 元)起
工作內容:照顧7個月大嬰兒

聯絡方式:站內信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資格限制:須有保母證照

其它說明:有耐心,可與家長溝通育兒方式,家長很隨和,也很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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