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大家晚上好:
小妹是剛接出納不到半年的菜鳥,今天突然發現忘了繳去年12月的代扣所得稅......
雖然說急急忙忙就去補繳了,但因為逾期了7天要再繳3%的滯納金(數目還不算小),
小妹忐忑地去台銀繳費,被櫃檯人員告知說這要罰款喔,
可是卻沒有當場收滯納金的部分,
所以之後是國稅局會再來文給我們單位通知我繳滯納金嗎QQ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大概幾月會來函.......
還是說我主動發現並補繳可以只付利息?
真的哭死,感覺會被主管念爆(敝單位前年似乎也有一樣的案子到現在仍未結,
不過是被國稅局查到才發現的,所以跟我的狀況好像又不一樣)
想請問各位學長姐有相同經驗可以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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