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呆的單位要採購電腦(急需使用),因應公文電子化相關業務
但是打電話去問廠商都說要10月底才有開始共同供應契約
但是九月初就要使用了(公文電子化)
想請教幾個採購有關的問題:
1.小弟單位今年上半年已經用了部分的錢買了數台電腦主機(金額不到十萬)
算是小額採購,且當時價格比共同供應契約便宜,所以有上簽給機關主管(最大的)
後來,主管簽準,就沒有公開招標,直接找供應商報價(三家),直接購買。
今年5月份採購的。
2.但是,現在又要在採購一次電腦主機(也是數台),金額也不會超過(10萬)
但是現在共同供應契約沒有出來
現在本單位急需使用電腦,是否還是可以依第一點的方式去採購。
這樣作是否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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